根據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(教育部令第41號)和《長春財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》第三章第四節第三十一條:“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限(因病經學校批準,可連續休學兩年),累計不得超過兩年”和第三章第五節第三十六條:“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應予以退學處理:(二)休學、保留學籍期滿,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經復查不合格的”之規定,經2023年4月24日校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,給予周華庚等32名超過最長休學年限學生退學處理?,F通過長春財經學院網站予以公告。
請周華庚等32名學生在2023年6月8日前到學校辦理退學手續,如對學校退學處理決定有異議,可以在本公告期滿前,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,逾期視為放棄權利。
聯系人:仲老師
電??話:0431-84547980
公告日期:2023年5月25日—6月8日。
特此公告。
長春財經學院教務處
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????2023年5月25日